城市建设中医临床研究商场现代化吉林医学剑南文学信息与电脑现代经济信息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河学刊
     文 章 内 容
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带来的弊端
  作者:黄静 李明 发布时间:2009-11-13 浏览次数:714

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带来的弊端

黄静  李明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 277300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药理系硕士研究生710061

近期公布的医改方案中,新增加了公立医院“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但并不等同于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是否含有该内容在此不做过多探讨。笔者作为在基层多年的药学工作者及在高校的学习,谈谈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带来的弊端

一是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只会肥了药店和一些与药店勾结的医生。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后,表面上,医生的处方行为(“医”)和药房的销售行为(“药”)分开了,但这无法斩断医生、药店和回扣之间的联系。“医药合谋”可能更严重、更隐蔽,病人负担更重。一旦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医药合谋”的空间更大,多头管理,可能都管不好,医药必然相互隐蔽联手,相互得利。医生让病人去指定药店买药,多是为了拿回扣。虽说现在这样的医生还是少数。但若实行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恐怕为了争夺处方,药店会主动找医生“合作”,更多的医生会暗示甚至明示病人去指定药店买药。药品、处方脱离了医院的监管,医生更容易和药店勾结,只不过是让医生拿回扣的方式,从院内移到院外,而且可能更加公开化,即使有配套相关政策加以约束,但效果并不一定好,其难度将是可想而知。

二是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必将进一步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通过调查,近几年来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药房收入约占医院收入的1/5-2/5左右,一级医院约占4/5左右,医院少了药品收入,国家补助又没到位,医院肯定会通过检查来创收“养医”,这就是一种费用的转嫁,没有了药品收入,财政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医院基建、购买设备、医护人员要生存等诸多问题,这些都要医院自己想办法,那就必然是通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方法,开拓收入来源,其结果更是加重患者负担。但零售药店却从中获得较大的盈利,目前药品市场,医院将近占八成,药店占两成。由于药店与医院竞争,药店的药比医院要便宜20%左右。竞争让药店的药价较为便宜,若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而“一统天下”,失去了竞争也就失去了降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假设药店与医生勾结,药店肯定要支付医生回扣,费用最终还将转嫁给患者。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药价不但不会下降,很可能在现有的基础上还要上升。

三是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处方出了问题难以分清责任。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后,大量的处方涌向药店, 若患者用后出现了问题,其责任是医院还是药店甚至是患者难以分清。若患者在医院拿药,吃出了问题,患者可以直接找到医院负责。就目前药店工作人员的药学技术而言,由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岗位责任制度并未完全落实到位,整体的药学知识贫乏,很多患者及家属问药店工作人员如何使用药品、注意事项等,其结果是一问三不知,难以指导患者合理用药,通常只会给你推销药。患者购药若出现问题,药店即将责任推卸到企业身上,或者说是患者服用不当,或者是医生开具药方本身有问题,而不归结于缺乏药学技术指导所致,患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再者药店无论是储存条件还是销售规范程度都与医院无法相比。如今的“医保卡”在不少地方的药店可以买洗发水,买口香糖,甚至不排除药店出售假药、过期药的可能,与医院门诊药房相比这些情况是绝不允许出现的。

四是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不利于患者治疗。医院药房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效益,某些品种虽无利润可谈,但医院还必须配备。如将门诊药房转为社会零售药店,患者及家属要到社会零售药店采购药品,必将给患者增加额外负担,找不到头绪。由于当前家庭结构都是421结构,势必影响治疗。某些品种由于无利润可能造成药店无药情况,延误供济。尤其是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儿科用药、易致敏药物、注射药物、处方药、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药品等将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弊端,甚至给患者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五是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将关系到医改的是否成功。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将使医院失去了较大一块保证正常医疗秩序运转的资金。医院怎么办?俗话说,堤内损失堤外补;如果在堤外找不到坚实的土地,公立医院的改革岂不是空中楼阁?毫无疑问,在新医改之后,总不能让公立医院的收入降低吧。如果新医改损害了医护人员的现有利益,那将有悖于“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的医疗改革要求,那么这样的“改革”一定会“基本不成功”。

综上所述,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带来了很多的弊端,解决不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问题,笔者建议还是不要将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要在如何规范管理门诊药房方面下功夫,并在药品政策方面制定如下措施:一是坚持过去较好的做法,实行药品器械招标采购。二是医疗单位所销药品一律按招标价(进货价)销售,不有任何利润。三是适量收取药事服务费。四是政府财政对此给予适当补助。五是减少药品经营流通环节,由药厂直接参与投标等。但需要说明的是取消“以药养医”绝对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步妙手,此举必须要等到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出全民医保的雄厚外势,这手棋才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摘登或结集出版